弘阳地产:清盘呈请更新 授出认可令
尽管该呈请已被提出,本公司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及缴足股份自提出该呈请当日起的转让将不会根据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规定而无效。
尽管该呈请已被提出,本公司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及缴足股份自提出该呈请当日起的转让将不会根据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规定而无效。
弘昇有限公司为弘阳集团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弘阳集团有限公司为优先票据的担保人。
计销售面积为1,219,397平方米
累计销售面积为510,298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4,330元。
赞成票:520,839,465(100%)
故本公司预期该通函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的寄发日期将延至2023年2月10日或之前。
累计销售面积为2,507,400平方米
计销售面积为2,378,083平方米
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4,151元
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约13,016,000港元将用作本集团之营运资金及用於其他投资机会。
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4,431元
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4,497元
占2022年4月票据初始发行本金总额约10.71%
本公司认为,於到期时赎回2019年10月票据将不会对其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所得款项净额为将於一年内到期的现有中长期境外债务再融资。
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一般企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