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将使用不超过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 3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