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

因跨年因素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6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因跨年因素,根据命名规则,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公司拟于2020年 2 月 19 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首期(以下简称为“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