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进行委托理财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2、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投资方向:本次委托理财只允许购买资金存放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理财方案的审批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报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及董事长联签。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告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比选发行银行和产品,以及与合作银行之间业务往来需求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银行理财产品,选取周期较短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