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有关重大仲裁说明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于近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19)穗仲案字第 6616 号),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置业”)的股东卢泽芳、王照文就金泽置业股权转让纠纷一事提起了仲裁申请。、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一:卢泽芳
申请人二:王照文
(申请人一、申请人二合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请求事项:(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金泽置业 20%股权对价 16,750万元及利息 1,908.36 万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 280 万元;(3)请求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5、事实和理由:2016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与卢泽芳、王照文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福建中维以金泽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 44,836.45 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 35,620 万元受让金泽置业80%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福建中维持有金泽置业 80%股份,卢泽芳持股 9%、王照文持股 6%,东莞市东城区主山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主山联合社”)持股 5%。卢泽芳、王照文、主山联合社均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申请人提出,2017 年 5 月 19 日,基于当时特定的合作背景,被申请人拟以16,750 万元的股权对价收购申请人持有的金泽置业 20%股权。截至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双方未签署署股权转让协议,金泽置业 20%股权未过户,16,750 万元的股权对价未支付。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