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晟集团:2018年由亏损转为盈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刊发之末期业绩公告。

本 公 告 乃 由 福 晟 国 际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 本 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 )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按照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报告期」)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所得资料与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去年」)对比及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由去年之亏损转为正面盈利。

预期未经审核综合溢利主要归因於(i)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物业销售营业额较去年上 升 ; (ii ) 报 告 期 内 所 出 租 的 物 业 由 存 货 转 为 投 资 性 物 业 时 公 允 值 变 动 实 现 收益;(iii)已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的衍生工具部分公允值变动实现收益;及(iv)无去年一次性之商誉减值。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於报告期内之未经审核综合末期业绩(「末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以本集团最新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为依据,而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集团之末期业绩於本公告日期尚未确定,且仍可能因进一步内部审阅而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