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拟发行50亿元永续中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永续中票是基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永续中票(以下简称“永续中票”),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拟发行永续中票的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本次永续中票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3、发行期限:本次拟发行永续中票在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期到期。
4、利率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本期永续中票前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前 3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4 个计息年度起,每 3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5、担保措施:本期永续中票不设担保。
6、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永续中票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永续中票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中票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票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票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中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中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中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永续中票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永续中票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