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天风证券“天风-南国置业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719 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天风-南国置业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天风-南国置业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天风-南国置业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天风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天风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天风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天风证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