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审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鉴于目前战略发展规划、子公司开展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 9 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862,300 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担保额度使用期限内循环使用。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各被担保子公司的了解,担保涉及的融资确系经营发展所需,有关担保及其它相关事项是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有关各子公司项目开发正常,子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而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对象都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担保涉及的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项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子公司的本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