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88%以上的计划债权人已签署重组支持协议

法院聆讯定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进行。

本公佈乃由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22日及2024年3月26日内容有关重组支持协议的公佈(「该等公佈」)。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彙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同意费用截止日期(即2024年4月26日下午五时正(香港间)),持有范围内债务未偿还本金总额88%以上的计划债权人已签署重组支持协议。

诚如该等公佈所载,适用的同意费用须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支付,前提是计划债权人(其中包括)

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相关规定持有或已获得符合条件的参与债务;于计划会议上(不论亲身或委任代理出席),以其于记录时间所持有符合条件的参与债务(倘适用)的全部总额投票贊成该计划。参与债权人在计划会议上(不论亲身或委任代理出席)未就其当时持有符合条件的参与债务的全部总额投票(无论是弃权、投反对票或不出席)贊成该计划,将无权获得任何同意费用;及并无行使其权利终止重组支持协议,亦无于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重组支持协议的任何相关条款及条件。

本公司谨此宣佈就该计划进行召开聆讯,届时将寻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法院」)颁佈命令以召开计划会议,以便计划债权人审议并酌情批准(无论有否修改)该计划;法院聆讯定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进行。

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实施该计划,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佈交代重组的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考虑相关风险,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寻求专业人士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