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普华永道之间无任何分歧

在执行完毕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的境外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及境内核数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统称「普华永道」)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十年,并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发佈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因此,本公司须于二零二四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为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后,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会议」)。于会议上,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议案,同意聘任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郑郑」)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分别担任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境外和境内财务报告核数师,并聘任中兴华担任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直至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建议年度审计费用应为人民币620万元(含税),当中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人民币542万元(含税)及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8万元(含税),待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本公司已就建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获普华永道确认彼等对此无任何异议,以及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彼等认为就彼等退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的情况。上述有关建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须经本公司股东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并将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普华永道之间无任何分歧,并且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之详情连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补充通告的补充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