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架构、争取地方政策支持、全面深化合作、推进公司转型,2024 年 1 月 8 日,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现将协议内容提示公告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2024年1月8日,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新湖集团、恒兴力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州智宝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358,20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96%)和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7%)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股份数为1,568,197,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43%),转让价格为1.9170元/股(未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 日 公司股票 收 盘 价 的 9 折 ),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现 金 人 民 币3,006,235,163.43元。

新湖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557,969,62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6%,恒兴力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415,541,76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39%;衢州智宝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568,197,79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3%;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财通”)合计持有本公司2,428,132,09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54%。

本次股份转让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将继续保持稳定。目前公司董事7名,新安财通提名1名,新湖集团提名3名,剩余3名独立董事,且短期内不会有变化,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基于此,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