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29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同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新联”,股票代码仍为“00062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