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现因马乐女士工作调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督导职责。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过,但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仍需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收到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东兴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荐代表人王义先生和马乐女士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马乐女士工作调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督导职责。为了保证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罗书洋先生接替马乐女士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东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义先生和罗书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附:保荐代表人罗书洋先生简历

罗书洋:男,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1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准油股份(00220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二三四五(002195)要约收购项目、海翔药业(002099)收购项目、中弘股份(000979)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