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合作终止

未进行开发投资,由于情势变更,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无法继续按照PPP模式开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披露《华夏幸福关于取得<固安县人民政府固安县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16-260),披露了公司收到固安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固安县人民政府固安县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中标通知书》,载明经磋商小组评定,确定公司为固安县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中标单位。

固安县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总规模5.5平方公里。取得上述中标文件后,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就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事宜签署《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固安县人民政府委托公司全面负责合作区域范围内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并根据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在此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九通新盛”)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由固安九通新盛承继公司在《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进展情况,现由于情势变更,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无法继续按照PPP模式开展,经协商一致,各方就提前解除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的合作达成并签署了《关于解除<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项目合同》和《补充协议》,上述合同
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除《解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权利义务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而上述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在固安县域内其他项目的合作及协议履行。各方对于《项目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已履约部分,均已确认且无遗留事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已由固安九通新盛取得推广运用PPP模式专项资金350万元,应由固安九通新盛在《解除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向固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予以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以逾期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取逾期未付款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日止。

固安九通新盛为公司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固安县人民政府不享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固安九通新盛的存续及后续经营由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固安九通新盛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同时各方一致确认,公司及固安九通新盛严格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配合固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退库事宜。

对公司的影响,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目前尚处于规划阶段,未进行开发投资,由于情势变更,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无法继续按照PPP模式开展,因此,公司及固安九通新盛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解除协议》,并将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关安排。根据协议履约内容及该PPP项目进展情况,本次《解除协议》相关安排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在固安县域内其他项目(即固安工业园区、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