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基于当前公司 A 股股价处于低位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决定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71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5、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8 号)。
6、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2023 年 7 月 3 日和 2023 年 7 月 1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并得到监管部门鼎力支持。基于当前公司 A 股股价处于低位,经审慎分析,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