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公司予以披露,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3 年 5 月17 日至 2023 年 6 月13 日,你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自 6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本所已向公司发出《关于拟终止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予以披露,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