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聘请山西证券为主办券商

并同意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鉴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截止2023年5月23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分别为杨铿先生、杨武正先生、陈磊先生、迟峰先生、欧俊明先生、吕正刚先生、黄益建先生、何真女士、寇纲先生。

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