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茂:2022年所有者应占溢利同比约70%至85%的下降

本集团及本集团之部分联营及合营企业项目售价不及预期,需计提发展中物业、持作出售物业减值所致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现有资料预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所有者应佔溢利将较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约50%至60%的下降,此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所有者应佔溢利(未包含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将较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约70%至85%的下降,主要由于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及本集团之部分联营及合营企业项目售价不及预期,需计提发展中物业、持作出售物业减值所致。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帐目之初步评估提供,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公司现正整理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有关本集团年度业绩之详情将于2023年3月底前刊发,投资者务请细心阅读。

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