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厦门建发不会因建议收购事项而产生全面要约责任

  因此,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的公告中「若干条款的有效性」一段所载的条件(i)已获达成。

本公告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之13.09条和13.10B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7日及2023年1月26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收购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并未界定的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红星美凯龙控股近期通知董事会,厦门建发已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一封信函,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之任何授权代表(「执行人员」)于该信函中确认(其中包括)厦门建发不会因建议收购事项而产生对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全面要约责任。

因此,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的公告中「若干条款的有效性」一段所载的条件(i)已获达成。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规定及时作出有关建议收购事项的进一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