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置业: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有人应佔溢利预期将有90%的跌幅

主要由于(i)本集团及其联营公司投资物业之重估公平值在该期间出现亏损

本公告乃由华厦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最近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所获得的资料而作出的初步评估,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期间」)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佔溢利与去年同期财政期间(「上一期间」)录得的港币3,630万元相比,预期将有约百分之九十的跌幅。此跌幅主要由于(i)本集团及其联营公司投资物业之重估公平值在该期间出现亏损(而在上一期间则录得公平值利润)及(ii)因人民币在该期间贬值而产生汇兑亏损(而在上一期间则获得汇兑收益)所致,惟租金收入、利息收入以及本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之物业销售利润在该期间均有所增加。

本公司正在编制本集团于该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内容乃以本公司目前所获得的资料作为依据,而该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數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应细阅预期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下旬刊发之本公司于该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将会遵守上市规则之要求,在适当时候另行发出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