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罗耀荣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先生曾任职数间上巿公司,于房地产发展、策略规划、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罗耀荣先生(「罗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罗先生之履歷详情载列如下:

罗先生,59岁,持有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建造学(荣誉)学士学位及澳洲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澳洲建造师学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罗先生曾任职数间上巿公司,于房地产发展、策略规划、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罗先生曾于2006年9月至2022年7月担任五矿地产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营运总监(香港)。

罗先生已与本公司就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一份委任函,任期由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三年,惟彼仍须于获委任后本公司首个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并随后按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条款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以及离职。罗先生之委任函内订明,彼可向本公司收取每年52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该董事袍金乃参考罗先生于本公司的职务和权责以及现行市况及惯例而釐定。罗先生的董事袍金须每年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核并将须由本公司股东于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罗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当任何职务及于过往三年并无在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罗先生概无于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罗先生已确认彼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规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规定予以披露且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切欢迎罗先生之任命。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罗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于委任罗先生后,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独立非执行董事谭振辉先生(主席)、李嘉士先生及罗先生;薪酬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孔健岷先生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谭振辉先生(主席)及罗先生组成;及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孔健岷先生(主席)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谭振辉先生及罗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