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将极力反对连浩民代表的清盘呈请

本公司一直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推进境外债务重组工作,预期将于七月底前公布境外债务重组初步方案

清盘呈请

Top Shine Global Limited of Intershore Consult(Samoa)Limited(「呈请人」)于2022年6月24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出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该呈请」),涉及本公司的财务义务金额为8.625亿港元。按照公司的董事所知所信,呈请人是由连浩民代表。

本公司将极力反对该呈请。本公司预期该呈请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重组计划或时间表。如本公司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发佈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一直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推进境外债务重组工作,预期将于七月底前公布境外债务重组初步方案。

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倘本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本公司于开始清盘之日开始(即于2022年6月24日提出呈请当日,「起始日」)后就本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本公司的任何股份转让或本公司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获高等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倘该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转让本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倘本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本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

基于本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的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于2016年12月28日所发出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对透过香港结算就本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临时暂停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就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的股票,香港结算将退回该等股票予相关参与者,并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力。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该呈请已被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当日不再适用。本公司将就任何重大进展知会股东及投资者,并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继续暂停证券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的股份已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停止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