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源召开特别大会:罢免孙敏、马建斌以及执行董事廖航

董事会认为,倘建议罢免生效,将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董事会议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罢免孙敏女士(「孙女士」)、马建斌先生(「马先生」)及廖航女士(「廖女士」)之执行董事职务(「建议罢免」),由通过批准建议罢免之普通决议案日期起生效。

建议罢免之理由,董事会认为,建议罢免将简化董事会的管理架构,加快其决策过程。董事会认为,倘建议罢免生效,将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除上文披露外,并无其他与建议罢免有关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适用法律及罢免程序,根据本公司细则(「细则」)之第104条细则,不论细则或本公司与相关董事之协议有任何规定,本公司可藉普通决议案,於董事任期届满前,将彼罢免。

因此,董事会谨此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罢免孙女士、马先生及廖女士之执行董事职务。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寄发载有更多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