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已回购股票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06,800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427,647股未授出的已回购股票进行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未授出的已回购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至2,260,063,539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