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向关联方借款10 亿元 固定利率 5.17%

本次借款有利于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的需要,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向关联方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管理公司”)借款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日期根据实际到账时间确定),公司按照固定利率 5.17%(即央行 1 年期 LPR利率加 1.32%)支付利息。我公司董事长赵宏伟先生于 2021 年 2 月起任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安居集团”)董事长,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系人才安居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经认真审议,在关联董事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我公司董事长赵宏伟先生于 2021 年 2 月起任人才安居集团董事长,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系人才安居集团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由此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其借款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2、借款期限: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分笔提取借款,借款提取有效期限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单笔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合同借款提取有效期终止日。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 5.17%(即央行 1 年期 LPR 利率加 1.32%)
4、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借款有利于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的需要,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