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为项目公司提供约6.76亿元财务资助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31,915 万元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发展,拟对以下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方亦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

我司持有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50%股权,我司拟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 33,000 万
元,期限 6 个月,利率不超过 8%。

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持有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立达”)
40%股权,华通公司拟向中交立达提供股东借款续借 20,u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 8%,期限 6 个月。

我司持有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33%股权,我司拟对四川雅恒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金额为 14,599.04万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8%,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我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31,915 万元,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54,229 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77,686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董事会意见,我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