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惠州新华联尚需支付泰兴一建工程余款等合计15346.9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2,199.60 万元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市中院”)民事调解书〔(2022)粤 13 民初386 号〕,经惠州市中院主持,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一建”)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华联”)等就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的进展,双方在惠州市中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惠州市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惠州新华联尚需支付泰兴一建工程余款等合计 15,346.93 万元,双方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2,19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83%。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