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总额不超50亿元

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ABS、CMBS、REITs 等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品种
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ABS、CMBS、REITs 等。
二、发行规模
上述融资工具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三、发行方式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六、董事会审议授权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事宜,并授权总裁办公会确定和实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方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