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 资 本 和 股 份 总 数 将 减 少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5 人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以8.1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3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 48.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 资 本 和 股 份 总 数 将 减 少 , 注 册 资 本 由 3,913,720,342 元变更为3,913,236,742 元,股份总数由 3,913,720,342 股变更为 3,913,236,742 股。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 号佳程广场 A 座 7 层
申报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7 日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齐麟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