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实际控制人黄伟股份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黄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

黄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9,967,2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8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132,670,140,占黄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8.1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7%;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0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黄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26429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5.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70%,对应融资余额 21.37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522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8.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7%,对应融资余额 10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