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拟以持有的华夏幸福1,000万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华夏控股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募可交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本次公募可交债发行拟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华夏控股拟以持有的华夏幸福1,000万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于近期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

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公募可交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入华夏幸福证券持有人名册;在行使表决权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不损害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原则下根据华夏控股的意见办理。

二、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展情况

华夏控股于2020年3月发行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私募可交债”),并为该期债券发行设立了“华夏控股-光大证券-20华夏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截至目前,华夏控股向该专户共划入华夏幸福股票19,56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现华夏控股拟将其持有的2,500万股华夏幸福股票划入“华夏控股-光大证券-20华夏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提取担保及信托专户中收到的华夏幸福2019年度现金分红,在划转完成后,该专户中 的 华 夏 幸 福 股 票 数 量 将 增 加 至 22,069.10 万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股本3,913,934,842股的5.64%。

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私募可交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名义持有人,并以债券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入华夏幸福证券持有人名册;在行使表决权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不损害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原则下根据华夏控股的意见办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夏控股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