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华金证券-大名城购房尾款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235)(以下简称“本函”)。现就无异议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华金证券-大名城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 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