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债券

为支持公司境内产业新城建设,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3月5日晚间,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为支持公司境内产业新城建设,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境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 20 亿美元(含 20 亿美元)(等值)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币种、利率、发行期次(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是否挂牌及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债券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

(四)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3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挂牌事宜。

(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发债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八)如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