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

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

2020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291 号”文批准注册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