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

利率 13.5%/年,期限 18 个月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公司资金的需要,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资产 ”)开展转让对全资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的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转让应收账款、归还融资及回购情况概述: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约 5 亿元应收账款转让给津融资产,转让对价不超过 5 亿元(可分期支付),利率 13.5%/年,期限 18 个月(首次收到支付款 12 个月后可提前归还)。公司承诺对该笔应收账款在到期前归还融资进行回购。此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
进行回购以时代公司 H1 项目土地提供抵押。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合法持有的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到期归还融资回购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津融资产办理转让应收账
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业务。

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方案作适当调整,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办理与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批准最高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的最高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为 45 亿元。

以上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