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2.47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3.46 亿元

因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融资需要,近日宋都控股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各签订了1笔融资配套协议,融资金额共计2.47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或“出质人”)与杭州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质押形式为前述主债权项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2.47亿元。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预计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方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拟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为 35 亿,拟以信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金额为 6 亿,宋都控股为公司方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0-051、临2020-053 及临 2020-061 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相互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宋都控股与公司相互提供担保能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投资经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股东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另外,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3.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8.58%,其中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7.32 亿元(包括以存单质押形式担保的总额为 32.84 亿元及以信用保证形式担保的总额为 4.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28%。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