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

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隆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辉保理”)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20亿元。

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资产管理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基于相关交易合同(编号2020JH0069CB01)而对隆辉保理享有的要求其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差额补足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