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债权人深圳中安租赁申请 0.2449 亿元范围内的财产保全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房发展”)2020 年 5 月 9 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因天房集团债权人深圳中安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 0.2449 亿元范围内的财产保全,天房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目前公司与天房集团核实该部分内容。目前,公司在公开信息上查询的涉及债务诉讼情况如下:

1、因债务纠纷,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房津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24,406,667.68 元的财产。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 01 财保 80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房津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 124,406,667.68 元的财产。

2、因债务纠纷,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房津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26,274,490.99 元的财产。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2019)京 01 财保 8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房津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 126,274,490.99 元的财产。

3、因债务纠纷,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77,658,957.38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 02 财保 76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限额人民币 177,658,957.38 元。

公司与天房集团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天房集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