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周友梅辞职

连续担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周友梅先生连续担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故其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周友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董事人数不足 5 人且独立董事不足 2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及比例,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职前,周友梅先生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和履职的能力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周友梅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并希望其继续关心、指导公司的未来发展,帮助公司取得更好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