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核准珠海华发发行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14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局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