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新增财务资助20.61亿元

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年利率不超过 5.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关联方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9 年 2 月 1 日及 2 月 19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拟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 2019年度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缓解资金需求,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 2019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 17.69 亿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年利率不超过 5.5%,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据此测算,新增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1 亿元(其中预计应支付的利息总额不超过 2.92亿元)。
2.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新增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内的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进行决策并及时披露。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鲁能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新增 2019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王科先生、来维涛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5.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鲁能集团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缓解公司及所属公司资金需求,推动业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所属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上市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