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

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68号),就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