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

本次股权冻结系因广厦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形成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通知,其持有的公司 2,613,288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9年 10 月 21 日,冻结期限 3 年。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 32,63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3%,本次冻结后,广厦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 2,613,288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0.80%,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

经了解,本次股权冻结系因广厦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形成,被担保单位将积极应诉,争取达成和解、尽快解决。因此,本次被冻结股份短期内不存在划转风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