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接受保利财务贷款等资金支持 额度由10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

其他业务额度由50亿增加至100亿

2019年10月15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开展相关业务,并将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额度由10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将除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额度由50亿增加至100亿,即在保利财务办理的各项业务及额度为:
(1)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公司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可在20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2)公司在保利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40%,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与保利财务进行存款、资金池等结算业务。
(3)公司在260亿元贷款余额范围内以保利财务为受托人办理各种委托贷款业务(含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保利财务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向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
(4)除上述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范围内,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

由于保利财务与本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宋广菊、张振高、张万顺、刘平进行了回避,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