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审议表决并通过为子公司鼎融房产担保议案

发放不超过 1.5 亿元的两年期的委托贷款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鼎融房产担保的议案》。舟山恒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恒景”)作为委托人,委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为杭州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融房产”)发放不超过 1.5 亿元的两年期的委托贷款。应委托人要求,公司子公司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房产”)以自有的部分资产抵押给舟山恒景,所得款项用于鼎融房产的开发建设。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鼎融房产提供不超过25,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经本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