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子公司武汉江北因城中村改造被诉

武汉江北将积极应诉

近日,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北”、“反诉人”)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之(2019)鄂 01 民初 6535 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知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开庭审理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起诉武汉长源丰泰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武汉江北、武汉三江宜家拆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武汉江北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已针对本案于 2019年 9 月 6 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13 年 7 月,原告与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共同签订《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整合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019 年 2 月,被告武汉江北、三江宜家对原告厂房及房屋进行拆除,导致了原告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履行 2013 年 7 月签订的《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整合协议书》,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总款 3,720 万元;
(2)判令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自 2013 年 7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每日按经济补偿总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暂计为 8,146.8 万元);
(3)判令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共同连带承担履行合同全部相关税费;
(4)判令被告武汉江北、三江宜家共同连带向原告赔偿因于 2019 年 2 月 2日强拆原告房屋,致原告及租户设备、财物损失 85.1314 万元。
(5)判令上述四名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裁决为准。银鸿服饰的违约行为导致政府公益项目建设时间推迟,且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武汉江北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