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控股股东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相关冻结登记解除手续已于同日办理完毕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827-02号),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楼忠福先生及楼明先生分别持有的公司 63,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12,916,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459,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解除冻结,相关冻结登记解除手续已于同日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2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3%;楼忠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591,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楼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951,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本次解除冻结后,楼忠福及楼明先生无剩余被冻结股份;广厦控股剩余被冻结股份 326,3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3%,其中:冻结股份 326,300,000 股,轮候冻结股份 150,750,0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