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全资子公司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涉及诉讼

涉案金额:合计 7298 万元

2019 年 8 月 9 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公司”)收到海
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琼 96 民初 402 号《应诉通知书》,关于高速地产公司与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南建筑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闽南建筑公司中标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第二标段工程,中标价为176,222,395.2 元。2012 年 5 月 28 日,高速地产公司与闽南建筑公司以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招标后根据经营需要,项目进行了设计优化调整,2015 年 10 月 12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金额 176,222,395.2 元调整为 207,265,018.64 元。

该项目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竣工验收后,闽南建筑公司于 2017年8月2日向高速地产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上报结算金额2.315亿元。经具有资质的海南诚安广和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竣工结算审核,最终审核工程结算造价为 177,073,725.28 元,闽南建筑公司不认可该审核结果。遂以拖欠款项为由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瑞海水城二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款68,283,304.34 元(其中签证争议额 17,201,890.56 元、材料价差争
议额 26,856,848.98 元,定额计算争议额 24,224,564.80 元),并自2018 年 1 月 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至被告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暂计算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利息为4,694,761.66 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次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