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监调查字 2019085号),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中止审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于 2019 年 7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1130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的申请。

公司已组织中介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出具复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91130 号),经中国证监会审查认为公司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